执行不畏难 积案终得解

时间:2024-10-11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哞哞~ 曲麻莱县秋智乡加巧村二队前往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兰县的货运车上装满了执行抵债牛。

  

  2020年一份申请书递交至曲麻莱县人民法院,申请人乌某与尕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起初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两年间陆陆续续执行了145000元。2022年6月22日案件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案件终结执行。

  

  

  

  虽然案件以终结结案,但并不意味着债权消失,执行法官心里始终惦记着这个案子,时不时进行调查走访,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2023年4月25日,因尕某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乌某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同年4月27日、28日,在执行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执行到位45000元并提供了担保人担保;但在此后案件阻力与日俱增,被执行人开始表现出对于法院执行十分抗拒的情绪,开始以各种方式拖延执行并要求法院执行担保人。2023年9月7日执行局组织警力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搜查,扣押了尕某所属的藏族首饰若干,因无鉴定机构对传统配饰作出有效估价,乌某也不同意以物抵债,但尕某名下已确无可执行的财产,为防止生效文书变成“一纸空文”,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最终尕某陆续缴纳59000元,对剩余60000元约定履行期限并由更某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履行期限届至,尕某仍然未能履行,且担保人更某因犯罪行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多次约见被执行人尕某及申请人乌某,通过视频联线共同协商处理方案,聆听当事人意见,化解双方分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以5岁以上8头牦牛抵偿剩余债务。这不仅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使得被执行人卸下沉重的债务包袱,做到情理法兼顾,案件执行取得了实效。最后,考虑到申请人乌某因患病无法亲自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牧区,执行干警不畏艰辛驱车1000多公里将8头牦牛从曲麻莱县秋智乡加巧村二队送到乌某所在地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兰县。至此,长达四年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曲麻莱县人民法院秉承“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围绕涉民生案件、小额标的案件全面攻坚,用“真金白银”兑换司法为民承诺,以实际行动让“沉睡”案件“活”起来,让“无解”案件变“有解”。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3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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