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法院:葡萄地被淹受损,法官倾心调解挽回35万损失

时间:2024-10-11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公司项目建设导致下方的葡萄地被淹没农户要求赔偿双方争执不下看元谋法院如何化解矛盾?

  

  

  简要案情

  原告李某承包土地用于种植葡萄,被告某公司的项目建设位于原告李某葡萄种植基地的上方。2023年6月,因降暴雨,公司的项目建设工地大量积水,淤泥横流,致使大量积水、泥土、沙石流入项目建设下方原告李某的葡萄种植基地。当时正值葡萄成熟阶段,造成葡萄种植基地的葡萄树被淤泥积压,土地凹陷,地埂被冲毁,滴灌设施、有机肥遭到损失,受损面积达20亩。后经原告自行修复恢复了原状,但产生了相关费用。通过鉴定评估,此次的损失为四十余万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损失赔偿问题,但均无结果。李某向元谋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的金额争议较大。调解之初,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秉持着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并到实地了解情况制定调解方案。法官向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从法理、情理上进行疏导和调解。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对自己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表达出想要解决此次纠纷的诚意。在承办法官逐步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被告赔偿原告350000元的损失的调解协议。截至目前,原告李某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该案的妥善调处,是元谋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产业发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缩影。元谋法院将持续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局,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成事。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1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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