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执复274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24-10-11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274号
贵阳鑫国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皮革制品厂、贵州盐业(集团)六盘水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六盘水市食品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本院受理的贵州省六盘水市食品公司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2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2执异33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443/szzxgg/286033.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2024)黔执复282号执行裁定公告 (2024)黔执复282号执行裁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