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执复274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24-10-11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274号

  

  贵阳鑫国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皮革制品厂、贵州盐业(集团)六盘水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六盘水市食品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本院受理的贵州省六盘水市食品公司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2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2执异33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443/szzxgg/28603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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