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罪犯吕登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时间:2024-10-11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示
罪犯吕登明,男,1963年1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2024年4月18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6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吕登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罪犯吕登明以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王丽
电话:025-83183872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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