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漫普法 民法典里的“小故事”

时间:2024-10-11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新开设的“漫普法”栏目,以漫画的形式用小案例传达专业的法律知识,让普法更加生动,咱们一起学起来。
    民法典里的“小故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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