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父母争执耽误孩子上学 法官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时间:2024-10-11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因为父母对孩子进哪所小学意见不统一,影响到孩子入学。幸亏法官发现并干预,才使得男孩小明(化名)得以顺利上学。
小明生于2016年11月,在他1岁多的时候,父母离异了。小明起初跟母亲共同生活,后来变更为与父亲共同生活。小明的父母为如何抚养小明一直争执不休,几年来官司不断。
2023年11月,小明的妈妈诉至河东法院要求变更其子小明的抚养关系。在审理过程中,细心的法官发现小明作为适龄儿童未能在2023年秋季报名进入小学学习。通过了解得知,小明的户籍在南开区的母亲家,而他如今生活在河东区的父亲家。小明按政策应当到户籍地小学入学,但其父以路途远为由不同意小明每天奔波,不配合办理入学手续。而其母也拒绝将小明的户籍转到其父名下。如此僵持,导致小明一直不能入学。
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小明父母未为小明办理入学,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多次向他们阐明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让他们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
为解决小明的入学问题,法官调查了小明的户籍信息,又分别向其居住区和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咨询入学办理流程,持续督促跟进。最终,小明的母亲出资在河北区小明祖父母家附近买了一套学区房。小明在该学区房对应的小学入学,由爷爷奶奶接送。小明终于在今秋入学了。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8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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