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架空层还能这么改?
一纸判决,确认物权;
占房不搬,如何化解?
近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1起关系错综复杂的物权确认纠纷案件,涉案房屋为某小区架空层改造,当事双方矛盾尖锐,承办执行干警苦下功夫,执行实施团队雷霆出击,成功实质性化解该案。
01案情回顾
为执行黄石港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与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黄石港区法院于1月22日向被执行人置业公司发出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要求其5日内将位于某小区的1至4号楼架空层及3号楼配电房移交业委会管理。但因置业公司擅自将4号楼架空层改造后出售给案外人朱某某等人,导致腾退工作遇到阻碍,业委会强烈要求将案外人强制“赶出”,双方矛盾极其尖锐、争吵频发。
02分步推进
涉案面积大、各方利益冲突激烈……如何处置?
承办干警说:“涉及腾退的执行案件,要循序渐进式地释法明理,把调解工作做在前头。”
执行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强调置业公司拒不履行的后果和法院对拒执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要求对方积极配合法院拿出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做好业委会工作,聘请专业人员对1至3号楼架空层及3号楼配电房面积进行现场复核,并依法移交业委会管理。
4月29日,业委会代表到法院执行局确认1至3号楼架空层及3号楼配电房面积核对完毕,双方已经完成移交,同时请求法院持续推进4号楼架空层腾退移交工作。
03确权为要
当案外人朱某某等人发现多年积蓄买下的房产竟无产权时,情绪激动、难以接受,根本不愿意搬离,还提起执行异议主张权利,希望通过法定程序明确房产利益。承办干警积极与业委会协调,避免引发冲突。
后经黄石港区法院一审和黄石中院二审,依法驳回3名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裁定涉案房屋归业委会所有。
04成功腾退
为确保兑现业委会的胜诉权益,并妥善解决案外人的居住问题,黄石港区法院执行局制定了“一户一策”腾退方案,并积极调解工作。最终,业委会与案外人达成一致意见,暂无住处的案外人可与业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居住,并按时向业委会缴纳租赁费用。
执行实施组迅速组织对未选择租赁形式的住户开展强制腾退,顺利将3套房屋腾退并移交业委会,得到业委会及小区户业主的点赞。
黄石港区法院将持续开展“荆楚雷霆”行动,在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精细执行、柔性执行,努力书写更好的执行质效答卷。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2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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