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果树

时间:2024-09-26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随着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不仅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也有效提升了农作物品质。但新科技也伴随着新问题,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发的果树受损案。

  2024年6月27日,被告罗某某使用无人机在路东其承包的大田操作无人机喷施除草剂,因风力旋转等因素导致路西的原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9亩多地的果树严重受损,部分果实掉落、部分停止生长。

  双方经当地农业园区组织多次调解后,对无人机喷洒农药致果树受损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存在重大分歧。原告遂于2024年7月9日起诉到如皋法院,并申请对果树损失以及来年减产的损失进行鉴定。

  7月19日,法官前往现场实地调查,发现原告受损的果树有桃树、柿子树、苹果树、梨树等多个品种,其树龄、果实成熟时间、果树受损程度存在巨大差异,又因为高温天气导致受损果实难以保存,故该案需要尽快组织鉴定、确定损失数额,否则会导致原告损失难以准确认定。

  法庭随即组织双方听证、移送鉴定,并与鉴定科密切联系,推动本案鉴定走上“快车道”。但鉴定机构回复,其不具备该领域的专业人员,暂时无法承接此司法鉴定项目。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提出以原告果园近两年销售数额为参考,结合果树具体受损情况,确定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议定损失数额,达成调解协议,由罗某某赔偿因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原告果树受损的所有损失共四万元,截至发稿时,本案已履行完毕。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无人机喷洒农药被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中,大大提升了作业效率。但是无人机操作不当或者受大风天气影响,极易导致临近种植户、水产养殖户发生“误伤”,进而可能引发纠纷。

  “环境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认定难、损失数额确定难,因其专业性强、涉及多种学科,往往难以通过鉴定解决。因此,从风险预防原则出发,农户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充分考虑天气、风向等综合因素,控制好无人机高度和飞行路线,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纠纷。一旦产生损害,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并寻求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支持,为后续主张赔偿奠定基础。”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吴亚红专委如是说。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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