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鉴定做“减法” 用调解做“加法”

时间:2024-09-27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法官在办理许某诉被告郭某、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给鉴定做“减法”,为调解做“加法”,经多次调解,原告当庭拿到7万元赔偿款,当庭撤诉,被告也因减少鉴定费的损失对法官表示感谢,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案件详情

  2024年4月6日,被告郭某、王某夫妇租赁原告许某的鸡舍期间,鸡舍突然着火,20多分钟时间,原告的鸡舍和鸡舍内的所有物品及被告7000只鸭苗全部被烧光,原被告因此产生纠纷。原告认为被告应赔偿鸡舍及鸡舍内物品的损失,被告认为着火系鸡舍电线老化,要求原告赔偿7000只鸭苗的损失。经村干部、乡调解员多次调解未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对鸡舍及鸡舍内物品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并对被告的账户申请保全。被告也对鸡舍价值提出异议,同意鉴定,同时对失火原因申请鉴定,并当庭选定鉴定机构。

  慎用鉴定做减法

  “如果走鉴定,当事人不仅要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还会拉长诉讼的周期,无形中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鉴定拉长纠纷化解的时长,董法官给案件适时做减法,放缓鉴定材料移送和通知当事人缴纳鉴定费时间。起初,双方当事人还认为鉴定程序效率太低,一直督促法官尽快向鉴定机构委托。

  倾力调解做加法

  在做“减法”的同时,法官也在悄悄的做“加法”。在当事人申请鉴定后,法官一方面通过本院鉴定部门了解失火原因能否做为鉴定内容,确定涉案需要高额的鉴定费用;另一方面,尽力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董法官一边向双方律师释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边向当事人讲明需支付高额鉴定费用,并联合本院鉴定部门辅助调解。董法官向鉴定机构当场确认了失火原因鉴定情况,经过和当事人面对面交谈、电话交流,就鸡舍赔偿数额、现场清理、土地复耕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多次拉锯式的调解。被告从2、3万元到5万,最后同意支付7万元赔偿款,原告也从起诉的12万元同意减少到被告提出7万元;原告从开始要求被告实施鸡舍的现场清理、土地复耕到自己主动承担,再到放弃让被告承担鸡舍内物品的财产损失。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积极筹款7万元钱,当庭将现金交到原告手中,原告也当庭撤回起诉。

  一场因鸡舍着火引发的纠纷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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