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漏水引邻里纠纷 法官数次上门促和谐
时间:2024-09-27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我阳台不漏水了,修好了,谢谢你哟!”当事人陈某某见到法官就激动的说。
近日,荣昌法院民一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某小区、停靠在当事人的楼下,成功化解一起邻里之间因阳台漏水引发的纠纷,促进邻里更加和谐。
案情回顾
陈某某、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共同共有某小区3-1房屋,2023年7月发现家中阳台顶板漏水,造成墙皮脱落等,严重影响正常生活。陈某某、李某某称多次与居住在楼上的4-1业主王某某协商解决未果,后经过物业、社区、派出所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4-1的业主王某某停止侵权、赔偿房屋装修损失3000元、误工费及交通费2000元等。
化解过程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涉及邻里特殊关系,处理不当将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等情况后,便多次与双方联系,邀请王某某与法官共同到陈某某、李某某家中查看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打开双方心结,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多次了解房屋修缮情况后,承办法官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了双方小区楼下,助力纠纷尽快化解。经过现场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对由王某某对案涉房屋进行修缮达成初步协议,陈某某、李某某变更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并未再要求赔偿损失等。 此后,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王某某主动要给予陈某某、李某某适当的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王某某将陈某某、李某某房屋修缮完毕,王某某支付房屋受损引发的各项损失340元。王某某当庭向陈某某支付了340元,双方握手言和。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关系,荣昌法院坚持从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小案件为切口,认真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加大调解力度,解纠纷,更解心结,促进“熟人”关系的有效修复,促成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1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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