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无人机失控伤人 机主赔偿11.2万元

时间:2024-09-12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无人机高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被无人机砸伤侵害健康权纠纷的案件。

  李某承包了王某的责任田,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机器突发故障脱离指定的飞行路线并从天降落,将坐在庭院里纳凉的王某砸伤。经司法鉴定,王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休息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后期治疗费用2000元。这次意外对王某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达十万余元,且涉及保险公司赔偿,最终王某将本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操作的农用无人机因故障坠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办案法官在庭审中发现李某和王某为同村关系,二人在承包期间相处融洽,事发后至庭审中李某赔偿态度良好,且李某此前已购买农业植保机三者险,存在调解的基础。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一方面从法理角度耐心地向双方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开展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李某和王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和保险公司共赔偿王某112000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无人机技术现已广泛应用于农业、物流等领域,但农用无人机体型大,一旦失控坠机伤人,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无人机所有者:一方面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操控农用无人机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书。无人机应用者使用前应了解并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如使用遥控器进行紧急降落、使用备用降落伞等措施。操作时最好请专业人士协助或指导,严格规范操作行为是避免无人机砸伤路人的关键。在使用无人机时要与无人机保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距离,电量不足及时返航,同时充分预见天气风向、农药喷洒等因素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无人机若出现故障,那么高速旋转的螺旋桨和高空急速坠落的无人机都会对地面正常活动的人造成巨大威胁。因此无人机应用者应加强风险意识,依法投保责任保险,以此来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案中李某购买农业无人机的同时购买了农业植保机三者险保险。在后续的赔偿中,保险承担了对应的保额,为李某的赔偿减轻了负担。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7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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