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滕志远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公示
时间:2024-09-12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滕志远,女,1989 年2 月18 日出生于山东省莒南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7198902181523,汉族,初中文化,仓库保管员,住山东省莒南县文疃镇滕家河村490 号。2024年8月21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691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滕志远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滕志远于2024年3月25日生育一子,因其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本人向本院提交了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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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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