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罪犯何香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09-12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何香芹,女,1994年11月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2023年1月17日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何香芹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27-82963008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8号 宿城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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