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52号 关于同意顾黎燕等5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24-09-09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顾黎燕等5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顾黎燕等5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顾黎燕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司法局

  2.金  霞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司法局

  3.李园慧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4.杜小菊               中共麦盖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5.马金伟               英吉沙县英也尔乡人民政府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9/93799a887e0142e7b7a1a76b1ac8720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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