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从纠纷到和解,只需“一键”“面对面”!
基本案情
原告林某系台湾同胞,2018年11月其将名下位于北滨路的房产出租给某酒店管理公司,用于经营民宿。2020年10月,因该公司拖欠房租、物业费,并擅自更改了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合作关系破裂。随后,双方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达成解约协议,规定截止至2020年1月20日,若公司未按约定归还房屋,则需向林某支付双倍租金作为赔偿。然而,至2021年2月,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林某多次联系未果后,遂向江北法院提起诉讼。因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江北法院经缺席审理,判决酒店管理公司向林某支付租金、物业费、违约金以及逾期履行债务利息等各项费用共计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等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但并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林某也未能提供相关线索,案件一时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
此时,承办法官决定另辟蹊径,遂通过深挖关联案件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在其他诉讼以及执行案件中,均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案件执行虽然有了希望,然而,当承办法官尝试与被执行人沟通时,电话另一端的被执行人却向法官倒起了“苦水”,其认为林某诉求并不合理,还声称要去申请再审。而且,更为复杂的是,此时申请执行人林某已身处台湾,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约谈比较困难,加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如不能彻底解开心结,势必会造成双方当事人陷入“诉讼马拉松”,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鉴于此,承办法官秉持减轻当事人诉累初衷,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采取远程视频连线方式进行约谈,让双方得以“面对面”沟通,互相倾听对方的声音。
在视频两端,起初双方当事人对履行金额仍存在明显分歧,气氛略显紧张。承办法官见状,迅速调整策略,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亦当场向林某转账,并缴纳了执行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江北法院将持续践行为民情怀,提升执行质效,以“如我在执”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9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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