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绥中县社区矫正对象情系灾区献爱心

时间:2024-09-02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8月24日,绥中县司法局高台司法所所长张雪涛接到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女)打来的电话,“所长,我采购了一批物资,想去建昌县杨树湾村、蒙古营子村灾区尽一份微薄之力,向您请假1天。”

  

  李某现在兴城市高家岭镇经营海鲜店,自8月20日建昌县暴雨洪灾发生以来,一直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她自发购买价值3000余元的棉被、衣服、方便面、矿泉水、豆奶粉、榨菜等物资,与家人驱车前往灾区捐赠,助力建昌县抗洪救灾,积极用善行回报社会。

  

  她表示:“通过在司法所的学习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必须要有为社会尽责之心和担当之为。现在建昌县灾情严重,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祝愿灾区群众能早日恢复生产生活,重建美好家园!”

  吃完我的面,祝你们凯旋。绥中县城郊司法所矫正对象鞠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洪灾,主动申请加入抗洪救灾志愿者行列,将面馆搬至绥中灾区,为志愿者做面条。“我没有啥能耐,尽我所能吧,免费为大家做点面,有多大能耐,就待多少天,保证志愿者们能吃到热乎的面条”,“兄弟们辛苦了,上车饺子下车面,吃完我做的面,祝你们凯旋”。没有豪言壮语,只有朴实的语言和默默的行动回馈社会,支援灾区,为灾区尽一份微薄之力。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ywgz/sqjz/2024090216475467152/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