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能乱说!因一条“抖音”竟被告上法庭

时间:2024-08-26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2023年某日凌晨,小刘与朋友到某夜宵店用餐,用餐的同时还拍摄了视频。小刘回家后拉肚子认为是该店食物有问题,便在抖音发布所拍摄视频并配上夸张文案宣称该夜宵店食物质量有问题,呼吁大家不要去用餐。夜宵店主发现后报警并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小刘的行为损害了店铺名誉,造成经营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在未查明事实及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发布视频扩散,夸大了部分事实,并发布过激言论呼吁广大网友不要去该夜宵店用餐,这一非理性行为足以在较大范围内导致该店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小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夜宵店主因不服一审判决金额,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在怀疑夜宵店食品安全有问题导致其拉肚子时,未能合理行使消费者权利,向有关部门反映检举,而是采取过激行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未经过相关证实,已经超出了法律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必要界限,导致本案纠纷产生。综合考虑小刘侵权行为发生在抖音,且抖音号为新注册用户,粉丝量较少,并在视频发布两天后删除了视频,以及夜宵店主提供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营业金额因小刘行为遭受了巨大损失。故一审法院判决小刘在抖音平台发布道歉视频,消除影响,以及酌定赔偿夜宵店主部分营业损失并无不当。该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提醒

  公民在外就餐,如对食品安全存在争议,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取证维权,例如保留好消费和就医凭证,有条件的可以收集呕吐物、排泄物以及所吃的剩余食物用于检验。同时可以与店家协商,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反馈,由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正所谓心中有法,行为有度。自媒体时代赋予公民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但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发布言论或视频时应当尊重事实,客观理性,不得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公民擅自在自媒体平台传播不当言论与视频损害他人名誉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每位公民为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言行负责,守住“指尖上的文明”,守住网络表达的底线,才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60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