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府检联动” 着力构建“三个更加”工作格局

时间:2024-08-2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构建“府检联动”的湖北模式,通过上下联动、横向联动、内外联动做实行政检察,为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了行政检察力量。

  一、上下联动、注重统筹,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积极谋划,争取支持。湖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府检联动”机制建设,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专门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分管行政检察的副检察长牵头组成工作专班,在全面深入调研、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客观总结本省“府检联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该《方案》于今年5月正式印发,标志着湖北检察机关省级层面的“府检联动”机制正式建立。

  二是主动作为,健全制度。为确保“府检联动”机制落实落地见效,湖北检察机关着眼联动常态化,推动建立了“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着眼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并将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着眼完善公益保护,推动建立了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此外,还着眼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促进了检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融合发力。

  三是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在省级层面“府检联动”机制建立以前,湖北检察机关就在府检协作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省级层面“府检联动”机制建立后,专门对上下联动、一体推进予以明确规定。基于此,湖北三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内部牵头作用,全面加强与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绘制出了一幅主色调鲜明、点缀色丰富的“府检联动”多彩画卷。

  二、横向联动、注重实效,服务大局更加有力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的政治责任。湖北检察机关省级层面“府检联动”机制建立后,全省各行政机关和三级检察院围绕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领域协同发力,开展了相关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小专项”,集中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共促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

  二是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的政治任务。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立足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了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等一系列专项工作,共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3953件,提出检察建议3064件,推动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如,宜昌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通过个案监督推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了执法标准,该案入选了最高检典型案例。

  三是竭力护航民生民利。人民是党执政的根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2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联合政府相关部门,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热点以及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持续深入推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共办理相关案件6406件,其中涉住房、就业等重点领域案件2802件,涉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案件944件。值得一提的是,办理的龚某诉某县社保局社会保险行政给付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评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三、内外联动、注重协同,检察监督更加有效

  一是以信息互通促监督提质。信息互通是提高工作质效的重要途径。湖北检察机关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省域全覆盖的优势,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将全省42个执法条线3397家执法机关全部纳入平台,121.8万余件行政处罚案件被录入平台。自平台运行以来,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万余件。湖北检察机关还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2023年以来对决定不起诉但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8110件,跟进监督并制发检察建议173件,有效减少了“不刑不罚”现象,切实提升了监督质量。

  二是以数据融通促监督增效。湖北检察机关深刻领会数字革命的重要性,结合办案研发了一批务实管用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在行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推动模型在实战应用中取得实效。2023年,湖北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研发17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模型监督成案264件。其中,湖北省检察院牵头研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法律监督模型,推送驾驶证应当吊销未吊销线索3886条、从业资格证应当撤销未撤销线索5731条、渎职犯罪线索16条,切实提高了监督效率。该模型还获得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

  三是以协作贯通促监督升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是增强监督合力、促进监督升级的有效途径。在共促依法行政方面,湖北检察机关依托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积极探索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2021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730件,提出检察建议2543件,推动解决了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共促社会治理方面,湖北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行业监管漏洞,积极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湖北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联合行政机关共同化解各类争议1804件,妥善处理了一批“民行交织”案件,促进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作者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21_663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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