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起诉离婚可以一次性判离!
时间:2024-08-2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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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这意味着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中哪些情形起诉离婚是可以一次性判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若希望能够实现一次性判决离婚的目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显现出作为判决离婚依据的法定情节。所以如果当事人希望一次性判离提前准备好证据材料是很关键的,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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