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出具的借条算证据吗?
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时常发生借款,碍于情面,有人会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写借条,一旦发生争议,可能只有转账记录这一证据。那么,在只有转账记录或者只在微信上载明借款的情况下,聊天记录算证据吗?欠款能要回来吗?法院会支持吗?近日,汝南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用微信借条当证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书面借条的当事人分文不少讨回了借款。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原来是一对恋人。被告因生意周转等原因,向原告借款45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四次转账给被告。借款后被告陆续通过转账偿还部分款项给原告。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上以文字方式确认“今借到张某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用于生意周转,归还时间为2020年10月31号,如未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偿还欠款,经原告委托律师催收后,被告仍未依约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庭审中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本院对被告的电话核实,综合分析,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5000元的事实。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偿还借款,原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证据;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两个要件均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证明,就面临借贷事实的不确定问题。在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诉讼案件中,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被告对此抗辩的有效性、合理性,如被告提出抗辩并提供充分证据,原告未进一步举证,则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如被告提出抗辩但未能提供证据,则被告承担败诉风险。本案中原告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这一电子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事实,被告为提供借款不成立或已经还款证据,所以原告诉讼请求应得到法律支持。法官也提醒大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不仅应留存转账凭证,更应对借贷合意明确表示,通过打借条、要求提供担保、寻求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将相关证据予以固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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