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执前督促显成效,正向激励促履行
时间:2024-08-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诉前调解,作为一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调解方式,能让更多的案件分流到诉前,减少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然而,随着诉前调解工作的不断开展,在越来越多的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的同时,部分案件却因当事人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而进入了执行程序,给我院执行工作带来负担。为此,多伦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创新建立执前督促履行机制,针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未能自动履行的,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员会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执前督促,督促其自动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启动以来,已取得明显实效,我院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在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的执前督促下,大部分案件当事人都能按期履行,只有少部分案件最终进入了执行程序。
根据《锡林郭勒盟法院关于推行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我院诉调对接中心在进行诉前调解工作时,对于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调解员向申请人发放《财产保全告知书》并释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及必要性,向被申请人发放《执行风险提示书》并制作谈话笔录,释明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与否的法律后果。该举措实施以来,多起案件在诉前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现场主动即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另有部分案件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数日后被申请人便积极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从正向激励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自动履行其相应的给付义务,使更多的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就已彻底化解。
下一步,多伦法院将继续探索多元解纷机制,保证案件在诉前调解成功的同时,尽可能引导当事人在执行前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使矛盾纠纷调解在诉前、履行在执前,真正、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减负,使我院调解、审判、执行工作保持良好运转态势,为我县经济发展积极赋能、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99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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