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卖房记”

时间:2024-08-19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房产是执行案件中最常见的财产之一,由于处置程序繁琐、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以及涉及利益巨大等特点,致使房产执行问题成为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

  

  

  热播电视剧《执行法官》开场

  执行法官正在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那么执行法官

  在日常办理涉房产执行案件中

  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一起走进执行法官“卖房记”

  01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卖房子?看执行法官如何以善意文明破局

  李女士与田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的一套房产成了执行中的难题。

  根据离婚协议,这套房产归田先生所有,但由于该房屋按揭贷款人是李女士,田先生须分两期付清剩余按揭贷款项后,李女士协助配合办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续,将房屋过户至田先生名下。

  然而,田先生由于手头紧张,未能按期支付款项,李女士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田先生剩余未支付的款项。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原本计划依程序裁定对该房屋启动司法拍卖,之后田先生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该房屋偿还欠款,但考虑到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房屋交易价格可能低于市价,且时间较长。如果让其自行变卖,成交后会及时通知法院并用所售价款偿还债务。

  

  执行法官根据此前对该房屋的走访调查,对市场行情有了一定的了解,考虑到司法拍卖可能会有流拍风险,房屋价格会更低,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且该房屋此前未被采取查封或保全措施,房屋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综合研判后,执行法官同意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进行还款的方案,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由法院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

  经过三个月的沟通协商,田先生将该房屋售卖掉并及时偿清欠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02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拍卖?看执行法官如何妥善化解执行难

  覃某是多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且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查询后发现,覃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仅有一套唯一住房。2023年起,申请执行人陆续要求强制执行覃某名下的房产。

  2023年11月,法院对覃某的房屋进行一拍挂售,此时的覃某还表示愿意配合拍卖房屋。可到了12月,准备对该房屋进行二拍时,覃某突然消失了,明显在刻意逃避执行。2024年6月,该房屋拍卖成功,此时执行干警仍联系不上覃某。

  房子卖出后,如何过户成了一道执行难题。根据法律规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要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所以,要想顺利完成房屋过户,必须找到覃某,协商清楚预留房租和腾退过户的事情。

  

  发布、张贴悬赏令

  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和房屋买受方的合法权益,经申请人联名申请,法院依法发布悬赏令。根据知情人士举报,仅一周的时间,便顺利找到被执行人覃某。覃某到案后,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决定配合完成腾退工作。

  就在腾退工作有序开展的时候,新的执行难题出现了。原来覃某在购买该房屋时,开发商仅做了预告登记,未办理房产证,到如今过户问题就变得较复杂。

  为进一步化解房屋过户的执行难题,执行法官到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协助办理房屋过户。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房屋最终顺利过户,申请执行人拿到了分配后的房款。

  正如《执行法官》演的那样,现实中的执行法官在处理房产执行问题时,也会面临诸多障碍。对于执行法官来说,既需要坚持“能执尽执”的原则,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正当利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面对“执行难”的问题,执行法官运用经验和智慧,努力让老百姓理解事实正义的重要,对判决对法律的尊重,打造出有高度、有温度的执法。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889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