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解纠纷 当庭履行减诉累
时间:2024-08-08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弘扬“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司法理念。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东人民法庭法官背上国徽、带上卷宗,走进当事人家中,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庭偿还了借款本金,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1月,被告巴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此后陆续还款。2024年1月,被告就剩余未还2万元款项重新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但仍未按时还款。原告多番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倾听双方意见。经多次电话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但因借款时间已六年有余,原告主张利息2万余元,而被告无力承担高额利息。承办法官电话沟通过程中向原、被告双方详细解释相关法律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端。因被告外出务工,征询原告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巡回调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等在线调解方式让原、被告面对面进行协商,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确认利息数额并达成一致意见。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即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约定利息分三期支付。该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既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迈出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该案的圆满化解,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真实写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7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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