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二用”的法官收到了当事人的致谢锦旗

时间:2024-08-08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刘法官,这里有一个你的快递!快递员说邮寄人指明必须亲自送到你手上。”八月的第一天,靖江法院生祠法庭门卫将一个长条形盒子的快递送到刘江昆法官手里,他拆开一看,原来盒子里是来自安徽的张某剑夫妻邮寄来的一面致谢锦旗。

  张某剑夫妻为何邮寄锦旗致谢?事情要从头说起,2024年4月17日,家住安徽的张某剑驾驶货车与靖江本地的张某洪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剑受伤,两车均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剑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洪承担次要责任。车辆修理完毕后,张某洪向靖江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剑按责赔偿车辆损失费30700元。被告张某剑在开庭时辩称车辆维修费用过高,要求对车损合理维修费用重新鉴定,还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处理其在事故中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营运损失等费用。

  由于本案处理的是张某洪的车辆损失费,而张某剑的反诉请求则是要求张某洪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法律关系不同,且张某洪所驾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在张某洪主张赔偿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参加诉讼,诉讼主体也不完全相同,故无法合并审理,但承办法官刘江昆为了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避免当事人另行诉讼增加讼累,决定“一心二用”,用调解的方式既妥善处理张某洪的车辆损失,同时解决张某剑的赔偿事宜。

  思路确定之后,刘江昆马上开展工作,第一步确定车损金额,通过与多方协调,张某剑顺利至汽车修理厂查看了张某洪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并与汽修厂员工进行了交谈,了解到具体维修情况,法院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多次协调,最终达成协议确定车辆损失为23000元;第二步确定张某剑的损失,刘江昆积极协调张某剑与张某洪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经过多轮核算,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张某剑损失共计9000元,但是不愿意赔偿停运损失,张某剑则认为其系跑运输的,因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较大,应由张某洪个人按责赔付5000元,并要求从应赔的车损23000元里面扣除,但张某洪坚决不同意,案件陷入僵局,张某剑亦态度坚决,表示如果停运损失不解决,则之前承诺赔付的车辆损失费23000元也不再算数,并声称还是要求法院重新申请鉴定。

  眼看之前做了很多工作,不能因为这一步就前功尽弃,于是刘江昆又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劝解张某洪一方,毕竟张某剑在车损赔偿上已经做出让步,愿意支付23000元且表示尽快支付,如果调解不成,重新鉴定必然产生鉴定费,不仅扩大了双方的损失,而且后续法律程序还需付出很大精力时间。另外,张某剑重新起诉赔偿损失,也会占用双方更多的时间精力,不如大家秉着真诚的态度,各让一步;同时从异地开庭的时间、经济成本角度出发,对张某剑进行劝解,希望其能在金额上退一步,双方达成调解,彻底解决本起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刘江昆多轮背靠背调解之下,张某洪同意扣除3000元的停运损失,只需由张某剑给付20000元。

  为了避免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拒不履行,导致执行案件的产生。调解结束后,刘江昆趁热打铁,建议双方当即履行。最终被告张某剑当场给付张某洪20000元赔偿款,保险公司也将9000元赔付给张某剑,案件得到实质性圆满解决!

  近年来,生祠法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精神内核,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后,生祠法庭将继续坚持“抓前段、治未病”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优势,不断向基层延伸法治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为创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无讼乡村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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