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对方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不答辩、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89年5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三个婚生子女均已成年。2023年8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对被告给予告诫,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行为。2023年9月,原告张某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李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结婚已近三十五年,婚后育有三个子女,现均已成年。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日常琐事意见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且被告性格急躁,经常赌博、酗酒后实施家庭暴力,并升级至报警解决,阻碍了有效的沟通交流,导致矛盾激化,原、被告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以上事实有辖区内公安局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及婚生子女陈述予以证明。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答辩,自行放弃了与原告调解和好的机会,显然丈夫对婚姻关系的存否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且原告坚持离婚诉求,不同意和好。故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依照法律规定,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案件仍然可以缺席审理。
“被告不到庭”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审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不到庭”是一个程序问题,被告不到庭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离婚”是一个实体问题,因此在该种没有调解基础的情形下,如果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必须要求原告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对法官来说,如何在众多的证据中选择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件必不可少的事情,如果能够达到证明标准,可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7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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