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调解促双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08-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A公司与B公司协商一致,由A公司为B公司进行煤炭运输业务,运费根据具体结算运价及运费总额,运输结束后,运费合计160余万元。B公司后续陆续支付运费150万元,剩余48余万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甲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运费。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双方矛盾,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各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企业的意见。
随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A、B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于达成调解的第二天向A公司全额支付了剩余的运费,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
立足审判,在涉企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帮助企业降低诉讼成本,努力化解涉企纠纷,不断探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以实际行动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落实到审判实践中。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73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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