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公安民警能“捞人” 一男子诈骗获刑

时间:2024-08-01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信口开河,向被害人谎称公安局有熟人,可以帮忙“捞人”,以疏通关系请客送礼需要费用为由,诈骗他人钱财共计3.3万元。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因诈骗罪获刑。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被告人廖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周某某。当时周某某的儿子周甲因涉嫌犯罪被巫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廖某某向周某某表示自己认识办案民警,可以帮忙给其儿子办理取保候审。随后,廖某某向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得知不能对周甲取保候审后,仍以请客送礼找关系需要花销为由向周某某索要钱财。

  2022年1月5日,周某某给廖某某转账2万元用以帮忙打点关系,廖某某收到钱后立即取出用于自己日常消费;同年1月8日,周某某又转账3000元给廖某某,廖某某收到钱后立即套现用于自己开支;2022年3月27日,周某某又转账1万元给廖某某让其代为支付律师费,廖某某将其中9500元支付给律师,其余500元据为己有。

  因周某某的儿子周甲一直未能取保候审并被判处刑罚,周某某要求廖某某退还钱款,廖某某多次找理由推脱,周某某这才报了警。

  2023年5月9日,廖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自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廖某某退赔周某某3万元。2024年5月20日,周某某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任何人不可能通过“门路、关系”进行“暗箱操作”。法官温馨提示您:切莫听信他人“有熟人、能缓刑、能监外、能捞人、能销案”等荒唐说辞,谨防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2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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