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法院审结该院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案件
为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林业碳汇融入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于近日成功办结首例环境损害赔偿“代替修复”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石屏县龙朋镇某地砍伐林木。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滥伐林木的林地面积为1.92亩(折合计0.128公顷),合计砍伐达不到检尺径(胸径5cm以下)林木幼树1396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结果
庭审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其行为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危害,表示愿意对此造成的破坏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最终,法庭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杨某某提交了《认购林业碳票申请书》,自愿申请通过“屏邑碳票”购买27吨的林业碳票,以弥补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的损失,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什么是“屏邑碳票”?
碳票是林业碳汇的探索补充,适用于不适宜开发CCER的天然林及人工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石屏县林业碳票,即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依据《屏邑碳票方法学》,经第三方机构监测核证、专家审查、林业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签发的碳汇量而制发的具有收益权的凭证,赋予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等权能,单位为吨(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
“屏邑碳票”,是石屏县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上的有益探索。通过认购碳票引导林地征占用项目业主、林业采伐业主购买碳票,用以替代森林生态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损失,并签订林业碳票采购与核销服务协议,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
下一步,石屏法院将继续推动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林业碳票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在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上下功夫,以能动履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要理念,贯彻落实严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准则,进一步扎实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737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