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关系”就能转学?升学季,谨防“入学”诈骗!
时间:2024-07-08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家长们爱子心切
为了能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
可谓是操碎了心
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焦虑
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老张谎称认识的熟人可以帮助学生办理某重点高中的转学手续,以此收取王先生、刘女士等十几名被害人茶水费、关系费、好处费等费用共计1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后无力偿还。老张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向武清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被告人老张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法院还责令被告人老张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7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升学期间
诈骗分子会利用家长为了让子女
获得更好教育的心理
通过“有内部名额”等话术
欺骗家长,骗取财物
希望广大家长擦亮眼睛、仔细辨别
多向教育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通过正规合法渠道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切勿轻信骗子的谎言
一定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避免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4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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