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用”了我的照片?

时间:2024-07-08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不少网店店主会选择一些精美图片

  并配以相关文案进行商品宣传

  然而

  部分商家在使用他人照片

  进行宣传推广时

  并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殊不知

  这种做法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自己的照片被滥用

  权益应如何保障?

  近日,小美就遇上这么件糟心事……

  

  01案情回顾

  

  小美是某平台的时尚博主,经常通过个人账号发布个人照片、视频,在该平台有约5万粉丝、20万收藏点赞。张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店铺,在经营期间,未经小美同意转载其照片用于经营宣传。

  

  小美发现后联系张先生,张先生随后下架了相关商品链接。后小美起诉至河北区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02裁判结果

  

  本案中

  张先生未经小美同意

  转载小美的照片用于经营宣传

  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影响范围、过错程度

  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情形

  酌定张先生赔偿小美经济损失3000元

  

  

  

  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

  肖像权人的肖像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49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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