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同居房产难分割 能动司法巧断案

时间:2024-07-04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虽然我们没有走入婚姻的殿堂,但是毕竟在一起这么久,我愿意接受调解。”杨某稳定情绪后说。

  2024年3月,春寒料峭,承办法官“走出去”妥善处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某、杨某于2023年初认识恋爱,其后同居生活,2023年5月杨某购买住房一套,陈某支付了5万元给杨某购房,另外还支付了一系列家装费用约2万元。双方在该房内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后陈某外出打工,同年11月陈某返回后双方继续同居,不料因琐事发生纠纷,杨某更换门锁并提出分手。

  分手后,陈某起诉要求杨某退还相应房款以及家装折价款。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存在一定感情基础,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能更好的解开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由于杨某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到庭陈述,承办法官多次主动与杨某沟通,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想法,合理安排了调解时间与地点,确保双方能够在最便利的时机进行对话。

  承办法官走出法院,以双方前后共同生活对这段关系的贡献与付出、房屋和家装的实际价值为基础与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双方最终形成调解方案:由杨某返还陈某3.5万元作为购房款和家装的补偿。

  永川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不断拓展能动司法领域,服务民生大局,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厚植司法为民根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地见效,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1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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