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高检双挂牌督办“5·11”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
6月2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熊某某、蔡某某等35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某、蔡某某等七名主犯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至十年二个月不等,并处50万至100万元的罚金;对乃某某、黄某某等二十八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市人大代表张义清、朱举华、张邓蓉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6年左右,曾某某(在逃)等人经共谋,在广东省广州市组织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先后邀约(招募)被告人熊某某、蔡某某等600余人,按照事前分工,共同协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以曾某某作为组织者、指挥者,组织邀约他人共同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曾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熊某某、蔡某某等人作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苑某某等一众人员为一般组织成员,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
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通过网络推介等方式,组建“炒股”微信群,并将被害人加入其中。通过“水军”虚构炒股赚钱的事实,大肆吹捧群内的同伙有能力通过炒股赚钱,以吸引被害人的关注,并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进一步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并要求被害人按照引导下载该集团提供的名为“聚丰达”“奈利丰”“鑫鸿图”等股票投资APP。被害人下载APP后,按照引导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所转入的资金均为该犯罪集团所实际控制。此后,主要通过虚构“杠杆交易”等方式,造成被害人在虚假交易中资金亏损的假象,以及采取各种理由阻止被害人将所投入的资金提现,以完成对被害人财物的非法占有。2018年4月,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犯罪集团及其成员分批出境至柬埔寨,继续使用虚假炒股平台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已查明,该诈骗犯罪集团的诈骗行为致中国境内的万余名被害人被骗。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犯罪集团所诈骗金额共计约2.7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蔡某某等3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述被告人为逃避公安机关的刑事追究在境外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损害国家利益,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多次往返境内外,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隐蔽性强,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容易引发次生的危害后果。沙坪坝法院在办理跨境电信诈骗案件时,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208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