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法:多方联动法
近年来,为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北京市司法局通过丰富的行政复议调解实践,总结形成了八大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法。本期,为大家带来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法之一多方联动法。
多名居民不服某区政府强制拆除决定案
方法释义
针对涉及多个当事方,适合集中联动联调的案件,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居中协调的作用,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讨调解方案,并动员基层调解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化”向“共治化”转变。
案情简介
某区某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多名住在顶楼的居民收到了区政府责成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在楼顶违法搭建的设施。该小区涉案10余户居民前往行政复议接待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称楼顶上并非违法搭建,而是用于楼顶的遮雨设施,要求撤销强制拆除决定书。
调解过程
案件承办人在调解室与来访群众进行面谈,听取申请人的陈述。
经了解,涉案小区为老旧小区,因相关设施老化导致屋顶漏雨,居住在顶楼的居民自行搭建了遮雨设施。现小区进行改造,镇政府和社区在未与申请人确定屋顶改造方案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强制拆除。申请人对此难以接受,希望能够一次性解决屋顶漏雨问题。
案件承办人首先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在讲解申请行政复议须知事项的同时,明确告知他们遮雨设施一旦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拆除的,希望他们配合属地政府完成拆除工作,就拆除的后续问题加强与属地政府、社区和物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
在安抚申请人情绪后,案件承办人及时与区政府、镇政府联系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到涉案小区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查看了楼栋分布、违建部位及拆除情况,听取了工作人员汇报关于楼体改建、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改造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实施方案。在掌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前期准备和推进情况的基础上,案件承办人对此案件进行风险评估,认为应当建立与申请人的对话渠道,加强信息反馈,消除申请人的顾虑,避免激化矛盾影响改造工程进度。
行政复议机关与区政府、镇政府以及执法部门开展座谈会,研究制定调解方案。首先,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执法人员要深入每户居民家中,讲清法理、晓以利害,让居民从内心支持改造工作,消除对抗情绪,真正得到实惠。其次,要严格依法实施拆除违建,规范执法程序,并同时拿出解决屋顶漏雨问题的方案,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上有序推进拆违工作。最后,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市、区、镇、社区四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诉源治理,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案件承办人、调解人员多次与提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进行疏导谈话,阐明行政复议不是目的,应当积极推动违建拆除之后的修缮工作,彻底解决房屋居住问题,这需要申请人与属地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及物业等部门进行有效协商。
调解结果
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和劝解,申请人顺利与执法部门签订了帮拆协议,全部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执法部门也在拆除违法建设后的第一时间启动房屋修缮工作,彻底解决了房屋居住问题。
典型意义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行政复议机关坚持服务大局,及时回应民声,到实地走访调查,耐心为申请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调解方法开展工作。在保障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前提下,案件承办人设身处地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取得群众的信任,制定两全其美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案。不仅让群众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共享发展“红利”,而且避免了后续拆除可能引发的冲突,为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赢得民心和效率。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index/xzfyal/54334703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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