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发“令”|酉阳法院发出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时间:2024-07-01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6月24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两起涉未成年人盗窃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今年来该院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用法律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监管职责。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两案的三被告人冉某甲、冉某乙、冉某丙为亲兄弟,遂对三人的成长经历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其父亲冉某彪共育有四子,均未成年,其母亲离家出走多年,几兄弟随其父亲生活。冉某彪忙于生计,对子女的思想精神和生活学习情况疏于关注,未能给予足够的陪伴、呵护和教育,导致三人养成不良习惯,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帮助冉某甲、冉某乙、冉某丙改过自新,重回正轨,承办法官依法向对三被告人的监护人冉某彪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增进与子女的感情,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认真阅读《家庭教育令》后,冉某彪深表惭愧,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表示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提高子女的法治意识,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2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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