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枫桥】两起物业纠纷一起解
时间:2024-06-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两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两起案件的原告系同一家物业公司,且均是因为业主未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为避免诉讼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加深,承办法官积极与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取得联系,约定好时间到法院进行调解。
因被告业主李某和郭某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存有不满,拒交物业费,原告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将业主李某和郭某诉至法院。
被告李某
我家楼上一直漏水,客厅天花板大面积脱落,找了物业很多次他们都不管,我为啥交物业费?
被告郭某
我的车停在小区被划了,让他们调取监控,物业却说他们那里没有监控,我的车就白白被划了,他们拿钱不办事,我才不交!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先向两位业主了解情况,再向物业管理人员转达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缘由,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疏导。物业公司诚恳接受了业主反馈的问题,当场明确了态度。
物业公司
大家说的问题确实存在,我们将积极开展整改,给小区加装摄像头,尽量做到无死角,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再遇到邻里纠纷也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解决问题,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业主。
承办法官也向两位业主耐心释法明理,告诉他们拒绝缴纳物业费是错误的维权方式,如果需要维权,应当寻找合法有效的途径。最终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成功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进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越来越多。小区业主的和谐生活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样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保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托克托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使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9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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