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小事不小看 小案不小办

时间:2024-06-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法官,谢谢您,多亏有您一遍遍耐心调解,我们的事情才能得到解决。今天顺利拿到了电梯维修款,真是帮我们企业解决了大难题。”在当庭拿到案款后,某经贸公司负责人刘某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不停地表达着感谢。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呼伦贝尔市某物业公司与某经贸公司因电梯维保费问题引发纠纷,经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法院判决后物业公司上诉至呼伦贝尔市中院。

  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案情也不复杂,但双方均是中小民营企业,如果只是按照法律规定判决,虽然案结但未必实现事了,还有可能会使一方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作为承办法官,立案一庭副庭长在充分掌握案情基础上,对双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本着“诉前减讼、诉中化讼、诉后息讼”的办案思路组织双方企业多次沟通协调。

  法官采用的是“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说理,告知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诚实守信才能长远健康发展。物业公司坦言,由于经营状况不佳,一直未能支付剩余电梯修复费用,如果一次性支付全部维修款,公司将直接面临关闭的局面,公司员工也将失去生活来源,造成多个家庭生活窘迫。另一方面,经贸公司在了解物业公司的经营现状和还款意愿后,表示理解物业公司的困境,并表达了今后继续合作的意愿。

  最终双方当事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经贸公司放弃了部分维修费,物业公司即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一件困扰企业数年的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在最短的时间里成功得到了实质化解。

  物业公司员工紧紧握住李光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说道:“感谢法院,让我们公司有了一丝喘息之机。”

  “每一个小案件的处理都关乎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企业的兴衰。作为法官必须坚持‘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从更广维度、更快速度、更强力度厚植营商环境‘法治土壤’,为地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李光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9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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