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从五楼抛物,判了!
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日
万柏林区法院
依法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述
2023年11月,被告人小豪(化名)受户主委托,前往万柏林区某小区5楼某室拆除旧装修材料。在做工过程中,小豪先后拆下门框、木地板等建筑材料约二三百斤。为方便省事,小豪将拆下的建筑材料于当日13时从5楼次卧窗户处扔至楼下的行人车辆过道,持续抛物约10分钟,期间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
邻居发现涉案房屋向窗外抛出建筑材料后迅速报警并联系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被告人小豪经涉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劝阻后没有继续实施抛物行为。
事发当天,被告人小豪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涉案房屋的邻居向被告人小豪出具谅解书。
法院认为
被告人小豪从住宅区建筑物五层抛掷大量建筑垃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小豪认罪认罚,取得了周围部分居民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小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小豪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小豪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在高楼林立的城市并不少见。再小的杂物经过高度的加持落在地面上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空的外卖打包盒与易拉罐一起从18楼飞下砸穿了楼下汽车的后车窗玻璃;8斤重的复印纸从28楼飞下砸死了一位老人;一颗鸡蛋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一枚铁钉从25楼飞下冲击力可以插入颅骨······
本案中从楼上抛下的是拆除的装修材料,重量、大小、危险程度都更胜一筹,虽然未造成损害,但仍应引以为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4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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