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官,我要撤诉!

时间:2024-06-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是太仆寺旗人民法院一直以来的奋斗目标。近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件,被告主动履行返还义务,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2024年4月10日,太旗某公司进行重整程序,但其管理人在接收相关资产、账册时发现北京某公司实际占有太旗某公司采矿权证,随后,太旗某公司管理人向北京某公司发出催要函请求返还。经多次催要,北京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返还,无奈之下,太旗某公司诉至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本着尽量一次性解决双方纠纷、减轻当事人司法负担的初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企业了解情况,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找出纠纷“症结”所在。法官析之以利,为被告算了一笔“政策账”“经济账”,从企业声誉、形象以及时间和人力资源等方面耐心释法说理,指出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对一个公司的长远发展并非明智之举。最终,北京某公司主动返还采矿权证,太旗某公司当日即向承办法官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忧。下一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贯彻落实多元调解,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标准,为企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推动本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提升,促进本地区经济繁荣发展。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2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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