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虚假卖叉车 主犯被判十二年

时间:2024-06-20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如皋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贩卖叉车诈骗案。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付某与他人预谋,由付某出资购买一辆九成新某品牌叉车为样车,供“经理”史某、王某、李某、杨某等人在闲鱼、抖音、百度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诱骗被害人。

  “经理”与被害人联系后,通过微信发送样车图片、样车视频、伪造的营业执照、伪造的身份信息等取得被害人信任,再由付某冒充物流公司人员视频验货装车,诱骗被害人支付定金及货款。为逃避打击,付某向部分被害人实发二手翻新接近报废的贴牌叉车。案发前,付某分别伙同史某等4人以上述手段实施诈骗90余起,实际骗得人民币2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骗取不特定人员的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付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该起案件中,付某等人故意使用他人的手机号、微信号、闲鱼号等与被害人联系,采取拍视频时刻意不露脸、让被害人将货款打入他人名下银行卡等方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在被害人发觉上当后,便直接拉黑对方。付某等人的行为还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属于同一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故最终以诈骗罪论处。

  网上购物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一种,大家务必要提高警惕。部分不法分子在正规购物平台、二手交易网站冒充正规店铺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并诱导受害者通过其他支付方式进行私下交易,进而完成诈骗。因此,大家网上购物除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外,还要通过平台支付货款,以便出现问题后平台介入处理。另外,在购买一些价值较大的商品时,更要擦亮眼睛,审慎交易,不能一味相信对方的宣传,有时“眼见未必为实”。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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