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利用“车窗抛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判刑+公开道歉!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也是中国第十个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为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关爱自然、建设美丽中国,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近日,二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胡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0日,被告人胡某某联系从蒙古国至二连浩特市的火车司机,让其通过车窗抛物的方式走私夹带155个疑似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155个疑似野生动物制品中有狼牙78颗、狼切齿41颗、狼关节骨25块。狼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二连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共计28334.7元人民币。
审判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胡某某公开赔礼道歉。
二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行为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责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经法院认可的道歉声明。
释法说理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心愿。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就是维护人与自然共同体的生态平衡和永续发展。近年来,二连法院积极推进生态司法,坚持惩罚、教育、预防、修复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下一步,二连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格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突出在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至于土”,要牢牢树立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不管因爱好兴趣还是以盈利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拓展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一并提起的附带诉讼,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9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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