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少年的你】庭审现场进校园 以案释法护成长

时间:2024-06-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健康成长是青春期学生最好的生活底色,祖国花朵的茁壮向上离不开司法力量的用心呵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5月29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科左后旗蒙古族实验中学,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课。

  案件详情

  本案中,2024年1月29日,要某酒后因琐事捅了亲戚达某一刀,经鉴定,达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24年1月30日在家中被公安机关在家中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要某赔偿被害人达某医药费后获得被害人谅解。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要某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要某作了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庭审内容及近年来辖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向师生们讲解了违法犯罪的内容、特点及成因,同时讲授了校园欺凌行为的内涵、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遭遇校园暴力后正确的处理方式,并对校园欺凌事件中容易涉及的几项罪名,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以讲故事的方式进行了重点解读,教育引导他们在遭遇校园欺凌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让未成年人普法工作从“法庭”走向学校,庭内与庭外互动、审判与预防并举,积极构建社会综合治理防范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1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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