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法院首发《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时间:2024-06-06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宁河法院向一对夫妻发放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该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发出的首份提示函。

  苗庄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了解到,原、被告婚后育有一女,现正读高中。在综合考量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及子女在学的实际情况后,法庭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不准离婚,并希望原、被告双方通过本次诉讼能够珍视婚姻、珍爱孩子、珍重家庭。考虑到双方孩子正处于青春期和高中学习的关键阶段,父母离婚势必对孩子高考备考、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故而在向双方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专门制作并发放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示原、被告双方要以家庭和子女学业、成长为重,切勿因自顾离婚而有意无意地伤害了孩子。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05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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