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建强基层法治综合机构 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时间:2024-05-10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安阳市聚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把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总体布局,把推进司法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作用作为撬动基层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招,激活法治建设“神经末梢”,以基层法治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

  健全机制,发挥基层法治建设的“牵引力”。同向发力,压实责任。制定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基层法治建设情况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探索实行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召集人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整合党政办、平安办、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先后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推进会、推进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工作会议,重点部署、强力推动。同频共振,整合职能。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综合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乡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围绕让司法所发挥职能,“校准”基层政府行政行为,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制定司法所权责清单,在原有职能基础上,赋予司法所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立法建议征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复议应诉事项、指导法律顾问工作等十项职能,将司法所打造成依法行政的保障平台。健全机制,常态长效。印发《推进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实施方案(试行)》,探索实行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召集人制度、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治理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和乡法治监督协调机制,市县两级配套出台相关制度20余项,形成一整套政策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司法所全面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作用。

  职能下沉,激发基层法治“内动力”。以合法性审查服务依法决策。全面落实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的“所所”联动作用,建立“司法所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查队伍,形成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司法所专员专责审查为基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补充,律师事务所为支撑的多元化审查机制。以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司法所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队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司法所协调监督作用,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全链条监督,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综合协调和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岗位,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形成“司法行政+赋权乡镇(街道)”执法协调监督模式。以延伸共治链条夯实基层基础。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司法所工作向下延伸、向前拓展,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村居集体显失公平合同定期清理审查、村规民约审查修订,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协助基层处理“棘手事”。积极培育“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等群众法治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法治宣传、化解农村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振兴,打出基层依法治理“组合拳”。截至目前,司法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建议450余条,审查规范性文件180余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600余件,为党委政府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505件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780余场次。

  强化保障,增强基层法治的“支撑力”。下好基础建设“先手棋”。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新建、扩建、置换、购买、划拨等方式,全面改善司法所办公环境,在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功能的基础上,增设法治建设办公室、执法协调监督室、合法性审查室等,丰富司法所功能设施。下好队伍建设“制胜棋”。通过公开招录、机关人员下沉、增加事业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充实到司法所。注重整合资源,与组织部、编办联合下发《安阳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联合联动工作的意见》,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签约建立警院学生到司法所实践锻炼机制,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构建了一支以政法专编为司法所长,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一体运行的队伍模式,以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落实强化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司法所共增加事业编制75个,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429人,所均3人,全市已在24个司法所组织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活动,参加实践锻炼新入职律师29名。下好督察考核“关键棋”。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规划,依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和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督导平台,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考核,将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和“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情况、司法所履行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督导内容,重点督促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安阳夯实基层基础。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5-09/2988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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