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 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

时间:2024-04-20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五年来,立足审判职能,以改革创新为引擎,把能动司法贯穿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持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纠纷化解机制,助力广东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一、推进“定制调解+合作”共赢方案,助力数字作品发展更可持续

   针对网络平台“眼球经济”模式下批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频发、涉案作品众多、诉讼周期长等特点,以“整体、动态、联系”视角,逐步形成“调解+合作”新型纠纷化解经验,成立至今,超过七成纠纷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一是坚持“全盘解决”调解理念。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突破个案局限,积极促成案内、案外纠纷“多靶向一揽子”解决。如某报社诉某网络公司系列纠纷,针对双方旗下多个知名期刊和频道均存在大量分布于多家法院的在审、在执阶段互诉纠纷这一情况,法官抽丝剥茧审查关联事实,引导双方从知名媒体商誉、社会影响、合作发展等方面通盘考量,实现了数千件纠纷“跨地域、跨法院、跨流程”的“一揽子”调解,为数字作品“授权合作”创造良好开端。二是把握“调执一体”调解方式。注重将权益兑现一并纳入纠纷化解考量,努力促成“能执行”“快执行”的调解方案。如某科技公司侵权系列纠纷,法官发现该公司是以算法设置自动抓取、传播网络众多不特定权属人的数字作品,预判潜在纠纷量大,且该公司存在经营困难、可供执行财产不足的现实情况,积极引导25名原告从考虑胜诉权益兑现及保护民营企业角度,促成1400余件在诉和待诉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广州本土“未来独角兽”企业赢得存续发展空间。三是注重“信任重建”调解效果。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以精准司法指引将“面对面”交锋转为“背对背”沟通,努力实现“产权保护”与“商业利益”和解双赢。如某电视台电视剧剧集侵权系列纠纷,系某网络公司超授权期限提供多部该电视台电视剧点播服务而引发纠纷。法官考虑到该批系列案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大型影视企业之间版权纷争且双方存在继续合作空间,从“企业利益”这一核心诉求入手释法析理,促成双方达成“赔偿+签署合作协议”的定制调解方案,助力大湾区数字文化交融互通。

   二、确立“示范规则+推广”保护路径,服务数字经济运行更高质量

   针对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疑难和前沿问题进行有益探索,打造一批具有价值导向的精品案件,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构建数字作品司法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文化艺术、动漫游戏等领域创作者权益,支撑文化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作出国内首例“云游戏”诉中禁令,确立“云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属的认定标准。认定电竞赛事直播具有独创性,为规制盗播他人电竞赛事节目的行为提供全新裁判思路。针对RSS内容源接入同步技术和文本分类算法的网络平台运营商,明确应承担与其算法能力及平台内容管理模式相符的责任。遵循美术创作底层逻辑,对简单设计的图形用户界面不予保护,促进公用设计元素流通共享。8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百个优秀庭审”、《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等。二是构建数据领域专业审判机制。成立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妥善审理平台数据搬家、“傍名牌”“搭便车”等案件,保护竞争者利益,增进消费者福利。在腾讯公司诉祺韵公司、优视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明确平台对用户许可收集的原始数据不享有垄断性权益。审理网店账号虚拟财产侵权案,认定小微网店的历史评价具有竞争性价值,属于其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依法给予保护。审理品牌店铺恶意投诉案,认定故意以错误通知进行维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权利人维权划定合法合理边界。在网店服务“搜同款”案,作出国内首例认定抄袭服装款式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的裁判规则。三是强化前瞻问题调研论证环节。持续推动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针对“网络音乐作品版权”“游戏虚拟财产场外交易”“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普遍性、热点性、趋势性问题,多次邀请业界专家学者召开专题研讨会,为准确适用法律、填补数据权益规则空白提供智力支持。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一系列课题研究,形成涉网络虚拟财产、短视频侵权、NFT艺术品等多项成果。四是构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妥善审理涉国际知名标识、国际域名等涉外因素案件,服判息诉率98.6%。依法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在陈某诉Bulu公司域名权属纠纷案中,合理扩张解释“实际联系原则”。坚持对等原则,针对华某公司滥用投诉权行为,及时发出诉中禁令,坚决维护国内互联网直播企业利益。加强涉外管辖、域外证据效力认定等规则探索,在热播剧海外被侵权案中,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围及于境内外网络,以法治力量护航中国作品“扬帆出海”。

   三、构建“快速解纷+治理”融通模式,推动纠纷系统化解更有效率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纷格局,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进一步打造高效、低耗、灵活的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一是完善纠纷诉前化解机制。依托“枫桥E站”7大解纷站点,持续深化法院与平台间的解纷联动,与字节跳动、网易公司就侵权作品快速下架、侵权人信息便捷披露等机制建设达成共识。借助平台信息传播技术,向未诉纠纷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引导平台内纠纷快速、全面就地化解。针对同质化纠纷高发常发的特点,发挥“首案”示范化解作用,灵活运用在线示范庭审、示范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预期,通过“审理一件、化解一片”实现大规模类案的诉源治理。二是完善简案快速裁判机制。结合司法实践,完善不同类型案件“简案”与“繁案”识别机制及操作流程,成立互联网知识产权“速调快审团队”,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快速调处简单、小标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依托“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ZHI系统”,在自动调证、侵权比对、文书生成、类案说理推荐等方面实现智能化辅助,极大缩短办案耗时,逾六成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得以快速化解,该系统获5项国家专利及著作权登记。三是完善网络协同治理机制。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过期域名、商业性维权等普遍性问题,通过“裁判+司法建议”服务模式,以点带面防范化解潜在类案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强化纠纷前端治理,通过“党政机关+法院”共治模式,打通行政版权登记信息与司法审判数据壁垒,从源头减少版权争议。加大刑事犯罪联合打击力度,针对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线索,健全证据移送、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确保网络空间秩序安定有序。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ifagaige/gaigeanli/content/post_1363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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