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晓倩:责任铺就奉献之路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责任铺就奉献之路

  ——记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公诉科夏晓倩同志

  

  2006年,夏晓倩踏入了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兢兢业业,默默耕耘,以朴实的人格、正派的作风、谦恭的处事,赢得了人们的好评。

  开拓创新亮点纷争

  进入检察院工作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这句话始终鞭策着夏晓倩。2013年4月,夏晓倩担任公诉科科长,经过深入考虑,她提出“只有不断创新公诉工作,才能更好的实现法律的价值”。在这样的理念下,她带领干警紧紧围绕检察大局,以争创先进为契机,不断探索创新公诉机制,相继出台了“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量刑规范化”、“案件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办案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了蒙文蒙语诉讼办案小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小组,精心打造了一支优秀的女子公诉团队。这些都凝聚了夏晓倩的辛勤和智慧。

  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霍林郭勒市虽是一个人口仅10万多的县城,但刑事案件种类繁多,加之办案人员紧缺,公诉科一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作为科长,夏晓倩身上的压力可想而知,2013年4月份以来,她先后办理了50多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犯罪事实与罪名无一错漏。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在事实、证据、定性上存在较大争议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她主动担担子,全科90%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都由她负责主办。今年8月,一起连环盗窃案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案件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夏晓倩主动承办案件,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责备,她耐心、细致讲解;面对事实、细节不清晰之处,她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有人说,能够定案就可以,没有必要再继续取证,但她说“要保证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被害人还有犯罪分子,证据不确实充分就起诉,这就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对法律的亵渎”,这就是夏晓倩的做事风格。案件在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确实充分后,她才将此案提取公诉。

  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

  法不容情,但法亦有情。夏晓倩常说,虽然我们每天都在接待案件当事人,但每个当事人接触我们的机会可能只有一次,我们要用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宁。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其他偶发性的轻微案件时,她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既严格执法,又倾注一片爱心,教育、挽救那些误入歧途的嫌疑人,帮助他们重返正确的人生轨道。2013年,夏晓倩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嫌疑人张某系某饭店打工人员,在更换工作服时看见同为打工人员的赵某衣柜没锁,便盗走其包内的银行卡并从卡中取了5800元钱,案发后,张某将赃款返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夏晓倩审查认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有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在征询了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后,她首次启动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对张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夏晓倩对张某进行了跟踪考察和电话联系,对张某进行回访考察。后来,张某不仅表现良好,而且自力更生开了一家洗衣店,依靠自身努力重新融入了社会。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多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让夏晓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她连续几年被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撰写的调研文章在通辽政法委刊物上发表,并获得二等奖;2013年,她带领公诉科干警在年终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夏晓倩说,这些荣誉将一直激励她继续努力、继续前进。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407/t20140714_1430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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