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贵元:执著无悔 追梦不止的公诉人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执著无悔追梦不止的公诉人

  ——记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冯贵元同志

  在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位检察官,他先后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检察官、全市检察业务专家,三次荣记个人三等功,入选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人才库……他就是公诉科科长冯贵元。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说来不夸张,冯贵元对公诉工作的热爱简直达到了痴迷的程度,为了把工作干好,他钻学习,下硬功夫。无论是报纸、杂志还是互联网上,只要看到与公诉工作有关的内容,他都要认真地阅读和研究,分门别类地进行搜集整理;他还用微薄的工资自费订阅《法学研究》等杂志,将疑难案件评析、业务讨论、法律法规等有价值的内容裁剪下来,装订成册。十几年来,他摘录了20余万字的学习笔记,整理的资料集有几十本。使用电脑办公后,他又利用电脑专门建立了“实际办案实体法、程序法汇编、整理”和“业务学习资料及业务考试复习资料”两个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资料库,积攒的资料有二万多条。本院其他办案人员,甚至上级院的办案人员,遇到疑难棘手的问题都要向他咨询意见、获取资料,可以说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数据库”。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他硬是攻克扫除了“电脑盲”,取得了计算机等级证书;为了公诉效果好,他自费参加普通话培训班,时刻注意加强普通话训练。他撰写的调研材料、理论文章多次在各种期刊和媒体上发表,先后被《乌兰察布市检察》、《检察案例精选》、《内蒙古检察》等刊物采用;2001年《检察日报》登载了他撰写的《妻为师长我为徒》的文章,在乌兰察布市检察系统引起强烈反响;他所办理的案件多次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是全市检察机关公认的理论权威和业务办案能手。

  身先士卒冲锋办案一线

  多办案、办好案是冯贵元一直坚持的目标。他的办案数量历年来居全科个人办案数量之首,且大要案、复杂、疑难案件居多。2006年,他办理了乌兰察布市院交办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件,案件案值大、作案手段复杂、涉及的金融业务专门知识多、定性处理争议大。他对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摘录,分析、梳理出需要核实和完善的问题七十余个,先后四次到察右前旗工行核实证据,查阅帐目二百余册,查找了有关的金融法规,调查走访证人几十名,终于使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2011年,他办理了市院交办的赵某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案情复杂,他不仅准确起诉,还在审查中发现并成功追诉漏犯两人。徐某某诈骗案,涉案受害人达百人之多,帐目极其复杂,他硬是在有限的办案期限内,一人一人地了解情况,逐笔核实账目,将一团乱帐算得明明白白。他还积极主动地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预审活动。凡重大、疑难案件,他都不辞辛苦地参与现场勘查、审讯、取证等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具体补充完善证据意见,保证了案件质量,加快了办案进度。

  除了自己的案件,科内其他同志办理的案件,他也认真把关,全科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错案,没有被法院判无罪的案件,起诉准确率和不起诉准确率绐终保持在百分之百,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多次受到本院和上级院的好评。

  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冯贵元承办的案件多,说情者也纷至而来,但他始终按照检察人员的纪律要求办事,拒说情、拒吃请、拒礼品!在他的带领下,全科同志都自觉遵守办案纪律,没有发生一起违反办案制度和纪律的行为。多年来扎实的工作业绩,让他在当地已有一定的名气,不仅在政法系统、律师、人民群众中,就是被他出庭公诉后依法判决的罪犯也都被他的工作作风折服。2013年,他出庭公诉陈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聘请了河北省知名律师担任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冯贵元认真准备,摆事实、举证据,谈法律、讲道理,最终被告人和辩护人当庭表示同意公诉人的公诉意见!

  不计得失执著无悔愿付出

  冯贵元工作实,做人更实。十几年来,他每天提前一小时到办公室审查案卷材料,上班后开始提审或出庭,这个习惯保持了十几年。2012年公安经侦案件大会战,数百起案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人少案多,冯贵元没喊苦,默默加班加点工作,这一年他个人办案就有90多件150多人。有一次,院里办理一起受贿案件,院领导安排冯贵元配合反贪局进行讯问,这时他的母亲患心血管病正在集宁住院治疗,他把母亲按排好,让妹妹陪床,自己匆匆赶回来投入工作,没有半句怨言。负责兴和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几年来,他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公诉科成为全院的样板科室;他不断开拓创新,实行了包括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内的各项公诉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十四载春夏秋冬、风霜雪雨,花落又花开,冯贵元心中决意为之奋斗终生的检察梦却始终未曾改变,他依旧行走在路上,坚守那份热爱、那份执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407/t20140714_14304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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