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绵竹市:建立“双审双督”机制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时间:2024-02-01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前期,审理室就指定你组审理的刘某某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等进行了逐一审核把关,发现该案审理报告存在引用条款错误、文书格式不规范的问题,现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你们,请重新修改完善后再报审……”近日,德阳绵竹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理第一片区联动审理小组报送的“指定审、联动审”案件卷宗时,就参审人员存在的工作疏漏,提出补充完善建议。

  建立“指定审、联动审”双审工作机制是绵竹市纪委监委推进“乡案县审”提质增效的生动实践。与以往“乡案县审”模式不同的是,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对违纪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统一移送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汇总,审理室根据案件类型,按照“简繁分流”的原则,将“先法后纪”类案件指定给乡镇纪委和片区协作组联动审理,通过“以老带新、以案带训”,不断提升乡镇纪委案审能力和整体案件质量。

  “我们以‘室组地’联动审理模式为依托,让审理室和片区协作组以及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从案件移送审理开始,全程参与对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环节的审核工作,并负责起草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及处分决定等材料,变单打独斗为多方联动,切实提高乡镇纪委案件查办质量。”绵竹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瞿朗说道,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已开展联动审理83次,参审干部115人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人人熟悉审理、人人参与审理的“全员参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绵竹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和审理室召开“联动双督”工作推进会。(陈旭 摄)

  “在审理室的把关指导下,我们及时发现了业务知识上的短板,增强了审调能力和专业水平,办案质效得以显著提升。”绵竹市剑南街道纪工委书记谢丹介绍道,在“双审”工作机制实行后,与去年相比,街道纪工委案均问题数由6个减少至1个,自办监督检查类案件由1件上升至9件。

  除了对案件“实体构成、程序证据、定性量纪”严格审核外,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还善于想办法、出点子,帮助纪检监察室、乡镇(街道)纪(工)委等审查调查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前期,绵竹市纪委监委在对人社就业培训领域案件进行审查调查时,发现共有8个乡镇(街道)13个村(社区)27名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虽然事由一致,但违纪款来源却大不相同,有的是以感谢费名义直接向村干部送钱、有的是以劳务费名义给村干部转账、还有的是以场地费名义变相支付,若仅由各镇(街道)自行处理,难免会出现定性五花八门、量纪高低不一等情况。为此,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审理会商研判、同类案件对比等,对该案涉及的所有违纪干部根据金额、情节、态度进行统一划线,确保案件定性一致、处理尺度统一。

  为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部门与审理部门职能协同,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绵竹市纪委监委还建立由案管室“督时限”、审理室“督质量”的“联动双督”机制。案管室和审理室之间建立联动关系,共同监督乡镇纪委办案时间和质量,定期进行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流,通过统计和分析,找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乡镇案件得到及时、公正、优质办理。

  “联动双督”机制实行后,绵竹市12个镇(街道)纪(工)委平均办案所需时间由去年同期的81天缩短至34天,同比下降58%,平均审理所需时间由10天缩短至6天,同比下降40%,案件质量评查平均问题数减少6个,案件质效得到显著提升。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程序、优化‘双审双督’工作机制,组建案件审理人才库,推进‘智慧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案件质效常态化评查机制,以不断提升基层办案能力、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底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绵竹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作者:王建中)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dfzf/2024/1/19/61e0f8b403a14a2baa7015004bc3d9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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