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精准把握政策策略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今年以来,蚌埠市纪委监委注重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分类施治、分层施策,既刮骨疗毒、去腐生肌,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蚌埠市纪委监委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着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谈话函询、审查调查、回访教育等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常态化提醒教育,耐心细致地唤初心、讲政策、指出路。压实全市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将运用第一种形态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把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视问题、举一反三,真正取得红脸出汗、相互警醒的实效。
层层设防、治病救人。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正歪树、治病树。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监督成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问题线索具体情况,综合考量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影响、态度等情况,精准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采取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或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防治,有效阻断违纪违法行为发展进程。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综合功效,对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干部,在定性量纪量法上具体分析,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利剑高悬、惩前毖后。针对党员干部严重违纪且涉嫌犯罪的,严肃运用第四种形态。“病在骨髓,医之以猛药”,蚌埠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决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
今年1至11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员301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79人次,占比72.4%;第二种形态546人次,占比18.1%;第三种形态135人次,占比4.5%;第四种形态151人次,占比5%。
“我们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同时,深挖隐藏在违纪违法案件背后的管理疏漏、制度缺失等深层次原因,扎紧监督‘篱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蚌埠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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