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法院与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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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区法院受邀参加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并签署《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该院将与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共同建立符合金融消费纠纷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金融多元解纷模式,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
根据协议约定,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金融纠纷案件,河北区法院可通过委派、委托调解等方式,邀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诉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将依法登记立案或继续审理。此外,协议还对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典型案例指导、强化宣传推广等内容进行约定,以提高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社会认可度。
据了解,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是按照国家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设立的非诉讼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担任业务指导单位。河北区法院与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了社会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强化金融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ivhvpwz1600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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