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感谢检察官,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从宝坻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6万元司法救助金时感慨地说道。
近年来,宝坻区检察院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特别是在全国决胜脱贫攻坚之际,该院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救助案件15件,救助18人,发放救助金85万余元。
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推动多元共助模式
宝坻区检察院积极与区民政、卫生、教育、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救助工作有效衔接,同时协调司法部门,为救助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该院还与团区委的“心理救援队”建立合作关系,由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受救助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提升救助实效。
今年8月,该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国家司法救助,便将线索移送至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经审查后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子小明、小亮(均为化名),均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小明、小亮由其祖父母抚养,但因两位抚养人均身患疾病,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生活拮据。
“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积极协调被救助人所在街道、民政等部门,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相融合,成功帮助当事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3万元。”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伯永表示。
该案的被救助人系未成年人,案件的嫌疑人与被害人分别是其父母。被救助人在幼年时家庭发生如此变故,难免心理产生阴影,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被救助人也确实出现过情绪异常。为此,第六检察部联合该院“未检”部门,聘请心理疏导老师与两名被救助人确立了帮扶关系,通过定期“面对面”心理疏导与在线疏导相结合的形式,随时随地解决被救助人的心理情况。承办人始终与心理疏导老师保持沟通联系,对被救助人进行跟踪式的心理评估,及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与此同时,经过与被救助人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将被救助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救助金,使被救助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严格标准+落实回访
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准确掌握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程度,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这是宝坻区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类案件时的一项基本原则。
去年10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收割玉米时不慎将张某的双脚割断。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张某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药费20余万元,其中赵某支付了5万元,其余均为张某家人借款。张某本来就不富裕,其受伤治疗几乎花光家中全部积蓄。
宝坻区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帮助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保障其后续治疗。今年7月,张某拿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在落实救助资金后,检察官还通过电话联系或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其生活情况,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实地走访+协助申请
重燃困难群众希望之火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认真核实案件情况,详细了解申请人家庭状况,同时征求申请人所在社区(村)的意见,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可靠。
去年1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酒后驾车驶入逆行车道,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两死两伤的交通事故。事故中,货车司机王某颈部骨折,脱位伴截瘫、脑震荡、肺挫伤,现仍无法自主呼吸,生活不能自理,已经花费医疗费用50余万元。另一名伤者郑某,父母年事已高,妻儿在宝坻区打工,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力负担后期治疗费用,生活极度困难。
在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审查起诉阶段,该院第六检察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为王某和郑某的情况符合《天津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并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
受理王某和郑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第六检察部承办人员远赴内蒙古了解被害人受伤治疗及家庭经济情况,主动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提供帮助,指导其准确完备地提供申请材料。
经审查,王某和郑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分别为王某、郑某各争取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今年8月,第六检察部派员远赴内蒙古,为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检察机关只有以民心为本,用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事业,这样才能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体现出检察机关心系困难群众的真情实意。”宝坻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志辉说。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iznezxs2480466.shtml